中国民间网络举报业,方兴未艾!

发布时间:2011-11-11

    2011-01-01 作者:姜焕文


    2011年元月1日清晨,我驻立在长春市街上,看着寒风裹夹着纷纷扬扬的漫天雪花,不禁油然地想起了,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之中,中国民间网络举报业,曾经涌现出来许许多多不畏风险,不畏艰难,不怕打击报复,不怕抛家舍业的举报勇士!在不断地击溃贪官污吏们布下的黑色防线中,奋勇前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战果!
    回顾2010年的政法和反腐热点,几乎每一起举报事件都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面对鱼龙混杂的网络生态,面对日益汹涌的权利诉求,面对无时不在的舆论监督,相关部门如何因利势导,消减网络在传导负面事件上的渲染效果,最大程度地发挥民间网络举报对于法治进程的推动作用,是各级地方政府需要认真思考和高度重视的重要课题。
    回顾2010年的举报事件,关于举报官员贪污受贿、官员包养情妇及与人通奸问题、官员傍富豪大款及“裸官”问题、买官卖官及官员子女仗势晋升、开发商及地方政府动用警力强征强拆、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学者抄袭造假、公安机关干预经济纠纷、官员利用权势调动警方跨省抓捕“诽谤侮辱”的发帖者、法院明知错案拒不纠正及枉法断案、人大及检察院拒不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应当公开的信息拒不公开、国有和集体企业资产流失及被非法侵占、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药品回扣促成药价升高、环境污染、劣质建筑工程、学校存在乱收费等等仍是举报热点!
    2010年,尽管,中国民间网络举报行业,在各级纪委、监察、检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不菲的举报业绩!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确实还有许许多多的举报,并没有取得真正的举报实效!其中还有一大部分是在被举报者利用职权或在其的保护伞的保护之下,采取各种手段,压制和拖延、搪塞、敷衍、忽悠、糊弄举报人!
    比如,我们代理举报的《哈尔滨一“征地”部门,“强迫”村民限期签订“征地协议”――哈南新城建设在征地过程中,有悖于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的紧急通知》、《葫芦岛市一村书记“管帐”一年,存在诸多违法问题――关于南票区沙锅屯乡孙家湾村书记李洪军涉嫌挪用集体财产的情况反映》、《谁能揭示:威海--华宇大厦,“由公变私”的真实内幕――关于一座建筑面积1.6万多平方米的15层大楼的产权变迁的情况反映》、《无锡一企业偷税七百万,董事长是否应当获罪――无锡市钱桥橡胶助剂厂股东对董事长张家平涉嫌犯罪的举报信》、《天下怪闻:法院以“推断”方式判案――司法鉴定“尚未确定”耳聋原因,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拼结联想”决定判决》、《谁能让阜阳汽运集团偷税及侵占巨额国有资产的黑洞透亮――对安徽阜阳市一起连续举报六十载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难以突破的疑惑》、《黑龙江一国有林场强占村民近三千亩土地,村民上访七年至今无果――牡丹江市林口县柳树林场以强占的“集体土地”退耕还林,致村民无地可种》、《王占亮怒斥招远市“交警”不作为,致其子王政“死因”至今不明》、《阜新市细河区违法征用耕地,六家子村民无处说理――以地方“土政策”将农用地整体转为国有,按人口给予征地补偿》、《囚犯举报黑龙江退休高官――一封发自哈尔滨市监狱里举报已退贪官大鳄的举报信》、《鞍山中院一拖二年,立案为何如此难――关于隐名股东诉企业侵占其股权纠纷,鞍山中院仅以口头不予受理的情况反映》和《鞍山“太平洋”左手倒右手,上海一中院等落入“假诉讼”圈套――关于隐名股东诉企业侵占其股权,发现其股权早已被非法转移的情况反映》、《鞍山陈杰坚守防止强拆一线》、《辽宁一黑道女枭疯狂敛财,为何难以将其绳之以法――关于阜新恒瑞科技有限公司谭林骗取巨额贷款及涉黑等违法的举报信》、《贵州一村委会违法代签拆迁协议,致村民拆迁补偿受损――贵阳“银通”开发商“无证”半夜强拆菜场,村民四处上访无果》、《潍坊市一供销社:究竟是“姓公”?还是“姓私”?――关于山东昌邑市裕隆供销有限公司集体资产,落于谁兜里的质疑》、《敬请卢展工书记:关注郑州市97套住房“一房二卖”之纠纷――378名购房人热望连维良书记和赵建才市长严厉督促相关部门迅即解决》等等举报内容,至今仍未有突破性的进展!
    至于上述诸多举报事项,至今仍未有突破性的进展的根本原因,还是没有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或是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是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或其保护伞利用职权压制举报事件所致。
    据网友统计,2010年以来因为网络曝光或举报而落马的处级以上官员已有八十名以上,《检察日报》引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的话说,充分利用好网络,掌握好对舆情的研判,就是给腐败撒下了天罗地网。《中国青年报》的调查发现,78.3%的人认同,网络举报监督行为在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会发挥很大作用。《中国日报》报道,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说,网络举报、监督,是老百姓参与反腐败的重要渠道,也是行使话语权、监督权的重要表现。至于网络信息的不确定性,这是一个可以在进行过程当中不断地规范的方面,而且网民的自身素质也会不断提高。《检察日报》报道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于沛教授的观点:“网络反腐”是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补充。他同时指出,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相关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得当,会侵害到被举报人甚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反腐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网络反腐治理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在近日召开的“2010年检察举报论坛”上,有专家认为,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在立法领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疏漏。如何让举报人的“悲壮”不再继续,对举报人的保护是在立法上的关键问题。“公民冒着风险举报,如果举报人不能从法律中得到自己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那么是不是只能沉默?”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国说。当举报者一再受到重创,他们再度举报时一定疑惧;当别的人意欲举报时,看到举报者一再受打击报复时,一定思忖再三。
    观照现实,我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交织而成的转型阶段,一方面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蓬勃,另一方面由于权力的不作为、乱作为,各类腐败事件、违法事件呈井喷状,如果举报者放弃了举报,长久下去堰塞湖必然决裂,这显然是个可怕的结局。为此,就需要鼓励举报人举报,以纾解各类矛盾的激化,遏制事态由“小变大、大变炸”发展。
    有学者指出,“屡屡发生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性事件,极大地伤害了公众举报的积极性。当公民以举报的形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时,整个社会成为举报行为的获益者,国家就应当给举报人更多的制度支持和立法保护。”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在立法领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疏漏,确乎应该制定完善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以构建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但是立法只是一方面,问题的关键还是要约束权力,使权力运作公开透明,确保掌握权柄的人对权力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否则,秦香莲的举报信就一定会转给陈世美。
    最为至关重要的是如何惩治受理举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如果,对于受理举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不予以严惩,势必导致更多的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的出现。所以,已到了全国人大对举报法立法的时候了。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明确指出: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的痼疾,也是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坚定立场。
    眼下,在中国各个领域里还存在许许多多各种亟待举报的腐败问题。由此可见,中国民间网络举报业,方兴未艾!

     

下一条:没有记录